甘肅不得安排衛星定位裝置故障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不得安排衛星定位裝置故障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甘肅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對我省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的準入和退出程序、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給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細則》圍繞線上服務能力、線下操作規范、運輸過程管控、網絡安全、風險防范等,在既有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內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對行業管理薄弱環節的監管,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了準入程序。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要求,《細則》細化了網絡貨運平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和受理的程序、時間辦理等要求,對行政許可的信息變更、續期、注銷作了規定。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省道路運輸局對網絡平臺線上服務能力進行認定。在準入程序方面,對已經取得貨運經營許可的企業申請增加網絡貨運經營范圍、直接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的企業,分別明確辦理條件和程序。二是嚴格了經營管理。《細則》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信息公示、業務性質界定、經營范圍、合同訂立、衛星定位裝置使用等做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范平臺經營行為。如: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要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資質一致;網絡貨運經營者要督促實際承運人確保承擔運輸任務的12噸及以上車輛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在線,不得安排衛星定位裝置故障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三是加強了監督檢查。《細則》明確了由省道路運輸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進行日常運維、信息對接、數據監測分析等,并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與同級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同時明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實際承運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